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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多个小区供暖要缴纳二次加压费 无明确收费标准

来源:乐鱼体育下载    发布时间:2024-02-01 02:59:19

  齐鲁网11月7日讯 眼下,气温越来越低,包括济南在内的一些城市,慢慢的开始试供热。滨州的张先生称,他们小区,想要供热,不但要缴纳暖气费,还要缴纳暖气加压费。

  据《生活帮》报道,据滨州至尊门第小区的业主介绍,想要供热,除了要缴纳取暖费还要额外再缴纳一百多元的二次加压费。不少业主认为,这个收费不合理。

  记者注意到,滨州至尊门第小区由多栋多层住宅和高层住宅组成,对加压费的收取也不相同。

  物业的工作人员和记者说,因为供暖的热水压力不够,所有的高层和小高层住宅都需要二次加压,所以才会产生加压收费。

  张先生家里的建筑面积为一百四十六平米,收取的二次加压费用为165元钱。这二次加压费的收取标准是什么?为何需要收取165元钱呢?

  物业工作人员说:“那肯定有个公式的,按照公式算的,不可能瞎要,这是供热公司还是物业收的,这个加压,是只要供热就给你加压就用电。”

  滨州至尊门第小区的物业工作人员和记者说,所谓的加压费也能说是电费,是物业公司收取的。除了他们小区收取这个费用,滨州还要很多小区也收取这个费用。

  按照物业工作人员的说法,因为管道的原因,滨州的居住小区收取加压费的情况并不是个例。这种说法是真的吗?物业收取加压费合理吗?

  在滨州至尊门第小区,高层住宅的业主被收取165元钱的加压费。而在另一个小区,滨州国际大厦,加压费是按着建筑面积来收费。

  “加压费交多少钱,两块一平,这个钱谁收的,先交到物业,物业代收的,代谁收,这个不清楚。”这名物业工作人员和记者说,因为她刚刚来到公司,所以对很多事并不是很清楚。只是在执行物业公司的收费标准。

  在滨州另一家较大的小区,望海花园小区。也是按照面积向高层业主收费,收费标准为每平方一块五毛钱。社区物业的徐经理向记者详细解释了加压费的情况。“所谓的二次加压费,就是设备正常运行的电费。”

  对于物业公司徐经理的这种观点,有业主质疑,他们缴纳的暖气费,就应该是送暖到户的费用,为什么又要额外收取加压费呢?如果不缴纳这个费用,会有什么后果呢?

  “二次加压设备就不运行,不运行,高层就不能供暖,滨州七楼,八楼以上,属于二次加压,正常热力压力 达不到。”

  对于送暖到户的说法,滨州望海花园小区物业的徐经理解释说,只有多层住宅能达到送暖入户,假如没有二次加压,高层住宅的业主根本就没法取暖。

  滨州望海花园小区的物业徐经理和记者说,因为二次加压的设备属于小区的研发企业,供热公司的供暖不会直接到达业户家里。“他的正常的管网压力来到我这里面,我再二次加压。”

  小区业主交了暖气费,按理说,供热公司就应该送暖到业主。现在又半路杀出来一个程咬金。要经过二次加压,而且按照物业这位经理的说法,如果不经过二次加压,高层住宅根本就供不上热。对这种说法,供热公司会有咋样的解释呢?

  高层业主取暖,是否必须要经过物业方面的二次加压才能供暖?为了弄清楚事情真相,记者来到了山东滨州鑫诚热力有限公司了解情况。

  供热公司工作人员说:“因为我们分界点就在红线,大管网到了红线,我的设施就完善了。”

  山东滨州鑫诚热力有限公司这位工作人员的说法,和滨州望海花园小区物业公司徐经理的说法一致。热力公司对部分小区的供热并不能够达到供热到户。对此,这位工作人员拿出了一份滨州市供热条例,这里面的第十条明确规定,现有居住小区内用热分户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以外的供热经营设施,应该经业主大会同意后移交给供热企业。

  供热公司工作人员说:“实际上百分之九十多的业主都愿意把它移交给供热公司,这样就简单了。”

  既然滨州市供热条例中明确规定,供热设施移交给供热企业,并且供热企业不可以拒绝,那为什么类似于望海花园这样的小区并没有把供热二次加压等设施移交给供热企业呢?

  供热公司孙琦说:“移交的过程是个很复杂的过程,老小区一定要经过业委会的同意,移交过程中存在,你的老设施已经超出了设备使用的时间,第二临近设备使用的时间,老的那些都是埋地管网,移交给我供热公司是必须的,但是我接过来维修维护,成本谁来承担。”

  滨州市供热条例对于移交供热设施有明确规定,供热企业不可以拒绝。那对于设备陈旧,需要维修、维护的费用该怎么样处理呢?

  供热公司工作人员说:“具体移交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现在还没制定出来。”

  山东滨州鑫诚热力有限公司这位工作人员和记者说,因为对小区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只到小区红线以外,部分小区内的设施建设属于小区研发企业,所以目前,对这部分小区没办法做到供热到户。那对于加压费的收取,物价部门是否有收取标准呢?记者又来到了滨州市物价局了解情况。

  滨州市物价局的工作人员和记者说因为接到过不少关于暖气加压费的投诉和举报,他们将加班加点,发出一份《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区集中供热价格有关法律法规的通知》。在这份通知中,明确规定,居民集中供热价格为最终到户价格,各供热经营、物业服务企业一定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组织已收取的供热二次加压费用,务必于2016年11月20日前全部退还用户。

  编后:在滨州,部分小区内的供热设施属于小区的研发企业,供热公司只能供热到小区红线外。而小区内的供热设施要想运行,必定会产生一部分费用。现在物价部门也做了明确,这块收费要限期退还给业主。如果社区物业因为退还了这部分费用,不再运行二次加压,会不会导致小区的高层住户无法供暖呢?如果产生了这样的后果,该怎么样处理?希望政府的有关部门能早调查、尽快的制定出解决的方法。避免到了冬天,小区高层住宅无法供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