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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第四环保督察组转办我市的第十九批、第二十批信访件边督边改情况公布

来源:乐鱼体育下载    发布时间:2024-03-03 15:47:30

  根据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关于边督边改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9月19日,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我市的第十九批、第二十批信访件边督边改情况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批、第二十批转办我市的信访件共计21件,其中,第十九批20件、第二十批1件,截至9月19日已全部办结。两批次信访件中,办结属实20件、不属实1件,责令整改36家,立案处罚3家,约谈20人。

  截至目前,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的二十批信访件共529件,已全部办结。

  芝罘区白石路街道办事处大成门小区,大成门酒店中央空调散热器离居民楼太近,噪音、油烟污染,严重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

  9月9日,针对群众反映的大成门酒店中央空调散热器噪音及油烟扰民问题,白石街道办事处进行了现场检查。

  1.大成门酒店婚宴大厅平台共有中央空调散热器39台,平台西侧21台空调散热器距离大成门小区居民楼较近,最近距离约50米。现场检查时大厅中央空调未开启,现场无噪音。中央空调全部开启后,存在明显噪音。

  2.该酒店2016年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达到油烟直排标准。但因日常清洗和维护不及时导致滤芯油污过多,净化效果不佳,存在油烟扰民问题。

  1.针对噪音扰民问题,白石街道办事处要求大成门酒店立马停止使用中央空调,在放置中央空调散热器的平台上安装隔音墙,防止开启中央空调后产生噪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2.针对油烟污染问题,白石街道办事处要求大成门酒店及时对油烟净化装置进行清洗并做好日常维护,防止滤芯油污过多导致净化功能减弱。

  3.9月10日,大成门酒店向白石街道办事处提供隔音墙安装方案,在酒店D楼楼顶西侧安装35米×4米的复合型隔音墙,预计10月底前安装完毕。改造期间中央空调不再使用。

  截止9月10日,大成门酒店中央空调散热器已全部关闭,油烟净化装置已清洗且正常运作,现场无噪音和油烟污染现象。

  招远市夏甸镇道北庄子村,夏甸金矿运输道路,扬尘污染,影响周边农作物的生长。

  9月8日上午,夏甸镇政府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核实,群众反映的“夏甸镇道北庄子村,夏甸金矿道路,扬尘污染”问题,具于招远市夏甸镇道北庄子村西龙水路西侧,属镇级道路。由于雨水季节上游流水导致沙土冲到路面,未能及时清洗整理泥沙,车辆经过确有扬尘产生。

  夏甸镇政府责令招金集团安排人员对路面沙土进行清理,由夏甸金矿出动洒水车辆,定时在该路段洒水,保持路面湿润。运输货车作业时,进行苫盖、密封,防止撒漏扬尘。

  栖霞市桃村镇西草埠村,烟农化肥厂烟囱冒黑烟,扬尘污染影响周边果园樱桃的生长。

  9月10日,栖霞市环保局、桃村镇政府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案件与D0829-3交办案件为同一企业,即烟台市烟农富邦肥料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年产10万吨复合肥及新型肥料工项目于2013年5月取得环评审批手续,2016年年底建成,2017年开始断续进行过试生产,生产的基本工艺为:原料解袋—粉碎—配料—造粒—干燥—筛分—精筛—包装—入库。由于是新工艺,生产未能达到设计的基本要求,生产的全部过程边试边改,试生产过程中存在粉尘污染,未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9月3日,栖霞市环保局针对该企业未验先投、未设置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决定书》(栖环责改字[2018]18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栖环罚听字[2018]18号),处以25万元罚款。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粉碎工序正在安装新式布袋除尘器;排放口未设置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因企业已停产多日,未能对废气排放情况做检测。

  莱州市土山镇溴素厂(大约二十几家),废水(废酸)排入海里;腾飞化工(山东科源),气味污染,废水排入盐池自然蒸发。

  一、针对群众反映问题,9月9-10日莱州市环保局会同土山镇政府对溴素厂进行了现场检查。

  莱州市土山镇辖区内共有溴素厂17家,均经环保部门审批。生产的基本工艺是地下卤水酸化→氯气氧化→进入吹出塔→二氧化硫进入吸收塔→蒸汽进入蒸馏塔后冷却经2次洗涤后分离出成品,制溴废水按照审批意见实行溴盐联产进入盐田制盐。

  1.莱州诚源盐化有限公司,于2004年7月经烟台市环保局审批,2006年11月经烟台市环保局验收。

  2.莱州市运泽盐化有限公司,于2005年12月经烟台市环保局审批,2006年11月经烟台市环保局验收。

  3.莱州祥海盐化有限公司,于2005年11月经烟台市环保局审批,2007年11月经莱州市环保局验收。

  4.莱州市瑞克盐化有限公司,于2005年11月经烟台市环保局审批,2007年11月经莱州市环保局验收。

  5.莱州鑫瑞化工有限公司,于2004年11月经烟台市环保局审批,2006年11月经烟台市环保局验收。

  6.莱州市松林盐化有限公司,于2005年3月经烟台市环保局审批,2007年12月经莱州市环保局验收。

  7.莱州宏泽化工有限公司,于2004年10月经烟台市环保局审批,2018年5月公司进行了自主验收。

  8.莱州环海化工有限公司,于2009年10月经烟台市环保局审批,2010年11月经烟台市环保局验收。

  9.莱州市海达化工有限公司,于2009年10月经烟台市环保局审批,2018年5月公司进行了自主验收。

  10.莱州市圣海盐化有限责任公司,于2005年经烟台市环保局审批,2006年经烟台市环保局验收。

  11.莱州晶山化工有限公司,于2005年12月经烟台市环保局审批,2007年12月经莱州市环保局验收。

  12.莱州市银峰化工有限公司,于2005年3月经烟台市环保局审批,2006年11月经烟台市环保局验收。

  13.莱州市通源化工有限公司,于2004年10月经烟台市环保局审批,2007年12月经莱州市环保局验收。

  14.莱州市鑫海盐化有限公司,于2004年10月经烟台市环保局审批,2006年11月经烟台市环保局验收。

  16.莱州市龙基工贸化工有限公司,于2005年3月经莱州市环保局审批,2007年12月经莱州市环保局验收。

  17.莱州诚源盐化有限公司东厂区,于2009年9月经烟台市环保局审批,2018年1月自主验收。

  以上企业均参加了山东省化工行业“四评级一评价”工作,得分均为合格以上,无否决项。现场检查时,以上企业均按照化工产业安全专型升级要求整改。制溴废水(呈酸性)均按照环保部门审批意见实行溴盐联产进入盐田制盐,未发现溴素厂废水(废酸)排入海里现象。

  二、针对群众反映问题,9月9日莱州市环保局会同土山镇政府对山东科源和腾飞化工进行了现场检查。

  1.山东科源化工有限公司与8月30日交办的D0829-13为同一案件。该企业各项环保手续完备,公司制作废水主要产生于丙溴磷和2,4-D工段,配有完备的废污水处理系统,生产废水先预处理提取可用物质,预处理后的含盐废水经蒸发器处置,处置后的大部分淡水回用来生产,剩余部分进入生化系统,与生活垃圾污水混合,进入配水、厌氧、好氧生化、化学除磷等流程处理达标后,部分中水回用,另一部分中水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9月9日工作人员再次进行现场检查,该企业氯代苯酚车间正在生产,锅炉烟气、工艺废气、废污水处理设施均正常运行。但是,该企业在生产的全部过程中有异味产生。

  2.莱州市腾飞化工有限公司与8月30日交办的D0829-13为同一案件,该企业已于2012年1月停产至今。9月9日工作人员再次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制作车间大部分生产设备已拆除,未进行生产。

  1.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莱州市环保局会同土山镇政府对辖区内制溴企业逐一下达整改要求,责令企业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手续。

  2.莱州市环保局责令山东科源化工公司加强废气、废水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减少气味对旁边的环境的影响。

  9月9日,龙口市畜禽养殖行业整治组会同石良镇政府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查,该养猪场建于1996年,占地面积1亩,位于石良镇小金家村南,北邻村民住宅。现存栏生猪102头,属于养殖专业户。该养殖户有养殖棚舍5个,建有2个100立方米沼气池,2个20立方米全封闭污水储存池;其养殖粪污通过地下暗沟进入沼气池、沉淀池,经沉淀发酵后,被周边果树种植户作为肥料使用。现场检查时,该养殖户周边无粪污堆积,场内有异味。

  9月9日,石良镇政府要求该养殖户定期喷洒除臭剂,及时清洗整理沉淀池内养殖污水,降低气味对旁边的环境影响。现该养殖户已喷洒除臭剂。

  牟平区工商大街牟家庄村北浩家庄村南,塑料制品厂加工点,气味、噪音污染扰民。

  9月10日,武宁街道办事处、牟平区环保局、牟平区民营局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未发现该投诉地点有从事塑料制品加工的企业,通过走访周围群众也未发现该地点有塑料加工点。

  牟平区武宁镇上武宁村车检线南,道西果园附近铸造厂,冲天炉烧焦炭污染空气。

  9月10日,武宁街道办事处、牟平区环保局、牟平区民营局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铸造厂为牟平区鑫泉模具厂,未办理环保手续,属“散乱污”企业。

  9月10日,牟平区民营局、武宁街道办事处对该厂采取“两断三清”,予以取缔。

  9月11日,武宁街道环保办人员实地查看,冲天炉正在拆除中。定于9月17日前所有设备完成拆除工作。

  9月10日,由莱阳市纪委、经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环保局、柏林庄街道办事处组成的联合执法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检查。经查,投诉反映的双兴煤场,经营者为于某某,现场查看该煤场已经对煤炭采取全覆盖措施,但厂区未进行硬化,未建设洒水除尘设施,地面有残留的些许煤渣,会造成扬尘。该煤场经营者未能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属于非法经营。

  莱阳市纪委、经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环保局、柏林庄街道办事处联合对该煤场进行取缔。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在9月15日前完成清理。目前该负责人慢慢的开始清理。莱阳市政府责成以上部门继续加强管理,监督其完成整改,防止死灰复燃。

  福山区福新街道办事处永和路108号,夜间清洗汽车配件排出异味,污水直排下水道。

  9月9日,福山区环保局、福新街道办事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圣彩建筑机械配件加工厂位于福新街道办事处永和路108号,主要是做挖掘机内饰配件切割加工,部分配件进行酸洗除锈,酸洗过程中产生一定异味,酸洗溶液循环利用,不产生废水排放。该加工厂无环保手续,属“散乱污”企业。

  9月9日,招远市畜牧兽医局和金岭镇政府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养殖场位于后崔家村南,负责人为初某某,自1990年开始养殖,存栏生猪40头,该场建有规范的储粪场所、污水池,现场检查时有臭味。

  招远市畜牧兽医局和金岭镇政府调查组责令该养殖场及时清洗整理粪污,使用环保酵素等除臭剂,降低异味对周边的影响。

  9月9日,沐浴店镇政府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检查。经查,群众反映的是莱阳市沐浴店镇原国防科工委下属部队的大院,该处场地周围空旷,附近无群众居住。2017年6月照旺庄镇村民宋某与部队签订了看管军队房产协议。沐浴店镇吴家疃村村民姜某某租用该院内场地,将自家养猪场经过干湿分离处理的猪粪进行晾晒,用作果树的有机肥料。现场检查时有异味。

  1、沐浴店镇政府对该晾晒点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要求姜某某5天内将现场的猪粪进行彻底清理,并禁止以后再进行猪粪的晾晒和堆放。

  9月9日,招远市环境保护局会同夏甸镇政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

  经查,招远市盛和陶瓷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夏甸镇上东庄村西北,法定代表人孙某某,现有项目为年产30万吨钾钠长石项目,主要原材料是钾钠长石原矿,生产的基本工艺为原矿破碎-筛选-球磨-磁选-洗砂-入库,该项目于2016年2月1日由招远市环保局审批(招环审[2016]2号),现处于整改验收阶段,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

  关于“盛和陶瓷公司夜间生产噪音污染”问题。该公司噪音主要是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该公司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基础减震等措施,且周边500米内无居民区,2018年7月份停产至今。9月9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生产场地内无产品存放,正在建设物料大棚等,有工程机械车辆正在作业,因该公司停产无法对厂界噪声进行监测。

  关于“盛和陶瓷公司粉尘污染”问题。该企业主要是厂区物料堆场无组织排放的粉尘,采取覆盖、洒水等措施控制扬尘。2018年6月4日,招远市环保局针对该公司“物料未采取密闭、围挡、遮盖等防治扬尘污染措施”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招环罚字[2018]71号),给予经济处罚3万元,9月9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物料堆场用尼龙网覆盖,现场未发现扬尘现象。

  因该公司现阶段正在进行整改验收,夜间有车辆清理规范物料等情况,可能会产生车辆噪声和道路扬尘,对旁边的环境造成影响。

  招远市环境保护局责令该公司加快整改验收进度,项目未完成整改、未验收前不得恢复生产,同时加强对厂界噪声和无组织排放粉尘的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边环境能够造成影响。

  9月10日,庄园街道办办事处、栖霞市畜牧局、栖霞市环保局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核实。经查,解某养猪场位于庄园街道徐家洼村北约100米、长春湖东300米处,建有猪舍一栋,于2006年开始养殖,原养殖规模约100头生猪,2017年8月份已经停止养殖。

  莱州市文昌街道办事处文泉路3527号,明发隔热材料厂厂区西堆放废料,扬尘影响南面白菜的生长。

  针对群众反映问题,9月9日莱州市环保局会同文昌路街道办事处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莱州明发隔热材料有限公司主要是做硅酸钙板生产,生产的基本工艺:原料-高温合成-压制成型-烘干-成品。该企业环保手续齐备,自2018年5月12日因市场原因停产至今。现场检查时,企业未生产,厂区内西北侧堆存有约3000立方米硅酸钙板半成品,周围建有院墙围挡,顶部未覆盖,现场无扬尘。白菜地位于厂区外南侧,距厂区内硅酸钙板半成品堆存场约250米,经走访白菜种植户,该企业堆存的硅酸钙板半成品未对白菜生长造成影响。

  莱州市环保局责令该企业立即对硅酸钙板次品堆存场进行覆盖,防止扬尘污染。

  牟平区姜庄街道东山村村南山头上有一工厂生产鱼粉,海大鱼粉厂,负责人都某某,一是臭鱼气味扰民,晚上有车往里送料,夜间生产;二是烧燃煤炉,有送煤车往厂里送煤;三是没有污水处理设备,污水往河里排,污染河水。

  9月8日晚,牟平区环保局、姜格庄街道办事处进行了现场检查。 经查,该鱼粉厂实为烟台市海大饲料有公司。2012年10月通过牟平区环保局审批,2013年5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主要是做鱼粉加工,设计年产量为600吨。生产的基本工艺为:原料(小鱼)-蒸煮-压榨-干燥-晾粉-包装。

  1、关于群众反映“臭鱼气味扰民,晚上有车往里送料,夜间生产”的问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因天然气未及时到厂已停止生产,原料池内存有原料。该公司因原料供应情况,存在夜间生产情况。蒸煮、干燥工序均配套安装了异味处理设施,由于该公司正在对异味处理设施末端进行升级改造,经处理后的废气管道与高空排放排气筒之间的管道断开,正准备焊接到新增加的处理设备上。水冷冷却系统内有蒸汽散出,异味处理设施正常运作。原料池及绞龙设备未能全部封闭,存在腥臭味的问题。

  2、关于群众反映“烧燃煤炉”的问题。经查,2017年该公司将原有的10吨燃煤锅炉替换为燃气锅炉,现场检查时燃煤锅炉进料口已切割,管路已断开,烟筒已拆除,未发现有燃煤情况。

  3、关于群众反映“没有污水处理设备”的问题。经查,该公司废气处理设施冷却过程中产生的冷凝水排入收集池,与厂区北果树种植户签订了灌溉协议,用于农田灌溉。冷却水排入厂区西南侧的鱼塘内,循环使用,不存在污染河水问题。

  4、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9月初私自将废弃的东车间重新启用车间内的生产设备,并调试运行。该车间未经环评审批。

  1.针对该企业存在原料池及绞龙设备未能全部封闭,存在腥臭味的环境问题,牟平区环境保护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通知书》烟牟环责字[2018]3006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产整改,并连夜将原料池的原料进行了清除。

  2.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该公司9月初私自将废弃的东车间重新启用车间内的生产设备,并调试运行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牟平区环保局责令其9月15日前将东车间内生产设备全部拆除,并进行立案查处。目前,生产设备正在拆除中。

  3.针对原料存放,无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问题,牟平区环保局对其进行了立案处罚。

  9月12日,蓬莱市环保局、南王街道办事处、蓬莱电视台等单位联合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查,山东蓬莱义利水泥有限公司《山东蓬莱市义利水泥粉磨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2002年11月20日通过蓬莱市环保局审批,2004年8月29日通过蓬莱市环保局竣工验收。该企业产生扬尘的大多数来自为原料堆场和球磨机、破碎机、装包机。噪声的大多数来自为球磨机、罗茨风机、除尘器风机。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原料堆场全部覆盖,球磨机、破碎机和装包机均安装了布袋除尘器。企业配有专用洒水车1辆,每日洒水3次,但偶有地面保洁不彻底,车辆通过时有扬尘现象产生;企业对球磨机安墙和消音门,对罗茨风机进行完全密闭并安器,对除尘器风机安器。

  8月27日,蓬莱市环境监测站对球磨车间、破碎车间、装包车间废气排放口进行监测,颗粒物监测结果达标。9月7日,该企业委托烟台鲁东分析测试有限公司对有组织、无组织废气、噪声进行监测,颗粒物、噪声值监测结果均达标。9月12日,蓬莱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厂厂界四个点位噪声做监督性监测,噪声值均达标。

  蓬莱市环境保护局要求该企业加强降噪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同时定人定岗增加清扫、洒水频次,严格执行保洁制度,减少扬尘产生。

  9月10日,桃村镇政府、栖霞市环保局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栖霞市桃村江林石材厂位于桃村镇前埠村南,前埠村水库位于该厂西200米处。该石材厂1000方/年石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于2011年1月由栖霞市环保局审批。生产的基本工艺是:荒料—切割—成品。生产设备为4台大型切割锯,1台16T圆盘吊和4台铲车,设置有2个沉淀池,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现场检查时,该石材厂自4月份高空断电以来停产至今,地面未硬化,未设置车辆冲洗装置,未建设前期雨水收集池及导流渠,雨天存在雨水外流的现象,但未发现该厂向水库排放废水痕迹。栖霞市环保局对前埠村水库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品质衡量准则》 (GB3838-2002)Ⅲ类标准。

  桃村镇政府责令该石材厂按照栖霞市石材行业综合整治小组的要求,限10月10日前完成地面硬化,建成前期雨水收集池、导流渠及洗车平台建设,达到验收条件。如未能按期完成整改,将按照“散乱污”企业的处理要求依法予以取缔。

  9月9日,古柳街道办事处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检查。经查,该群众反映的石子堆放场位于水泥厂宿舍南空地处,现场有石子砂土堆放,有作业工程车,存在夜间作业问题。

  2、古柳街道办事处将继续跟踪监督,严厉查处夜间施工作业现象,保障居民的正常休息。

  9月8日,海阳市辛安镇政府、海阳市国土局、海阳市林业局、海阳市环保局联合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查,2008年7月,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项目需要,办理了采矿许可证,分别于2008年7月至2009年7月、2010年12月至2011年12月进行过石矿开采,2011年12月清空场地内原料和设备停产至今。

  1.关于“开采土石方出售”情况。经查,该矿区批准面积为0.03平方公里(合45亩),经现场实地测量,实际取土面积142亩,超采97亩。

  2.关于“毁林挖山数千亩”情况。经海阳市林业局执法人员现场勘察,西赵家庄取土场位于辛安镇西赵家庄村东北300米处的丘儿山,取土面积142亩,未占用林业用地。

  2.辛安镇政府、海阳市国土局将定时进行监督巡查,严禁企业私自生产,察觉缺陷及时依法处理。

  牟平区武宁街道办事处路西村,久业机械厂内两个铸造炉,粉尘、气味污染影响居民生活。

  9月9日牟平区环保局、牟平民营局、牟平开发区管委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厂为烟台市久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2001年5月18日该公司通过牟平环保局审批,位于牟平区武宁镇驻地,2010年3月搬迁至牟平区鱼鸟河街道办事处姜村,未重新报批环保手续。该企业主要从事铸造、机械加工。主要设备有电炉3台、抛丸机4台、电闷火炉2台。8月25日,接到举报后(D0824-24),牟平区环保局已责令该公司停止生产,同时对其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已根据相关要求停止生产,铸造车间3台电炉和其它生产设备均未投入使用。

  针对该公司未重新报批环保审批手续的问题,牟平区环保局、开发区管委责令该公司立马停止生产,牟平区环保局对企业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有关烟台森林覆盖率,林业局答复的数据不一致:2017年11月、12月分别答复为40%,2018年8月答复为36.35%,且很多新闻报道为43%。希望有一个准确数字。

  2017年以前,全省使用林木绿化率指标向社会发布,依照国家林业局要求,自2018年起以森林覆盖率指标向社会公布。按照省林业厅部署,烟台市以2016年全省林地变更调查数据为依据,自2018年起对相应指标做调整,将原向社会公布的全市林木绿化率为40.16%(在部分媒体也曾提及40%),调整为森林覆盖率36.35%,该数据已获省主管部门认可。此外,依照国家林业局部署,每10年开展一次森林资源清查。森林资源清查前,每年度森林覆盖率和林木绿化率均为依据各县市区上报情况做统计汇总的数据,森林资源清查数据公布后,统计汇总数据需依据森林资源清查数据来进行修正调整。新闻报道涉及的43%,为2015年统计汇总数据,在2016年森林资源清查结束后,已将其按照2016年森林资源清查数据来进行修正调整。

  目前,市林业局对外公布的全市森林覆盖率36.35%,已获省级主管部门认可,将接着使用。今后,市林业局将依据森林资源清查结果及时对森林覆盖率数据来进行更新、公布。同时,积极运用现代化科学技术手段,加强森林资源动态监测管理,不断的提高森林覆盖率数据的精准度。